第一� 總則
第一� 為了�(guī)范社會保險關�,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fā)展成�,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根據憲�,制定本��
第二� 國家建立基本�(yǎng)老保�、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失�(yè)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疾病、工�、失�(yè)、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多層次、可持續(xù)的方�,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fā)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有權查詢繳費記�、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jiān)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y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h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yè)給予必要的經費支��
國家通過稅收�(yōu)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yè)�
第六�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jiān)��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jiān)督管理制�,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jiān)督�
第七�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參加社會保險監(jiān)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jiān)督�
第二� 基本�(yǎng)老保�
第十�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yǎng)老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參加基本�(yǎng)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yǎng)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yǎng)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guī)��
第十一� 基本�(yǎng)老保險實行社會統(tǒng)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yǎng)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guī)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yǎng)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統(tǒng)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guī)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參加基本�(yǎng)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統(tǒng)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yè)、事�(yè)單位職工參加基本�(yǎng)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yǎng)老保險費由政府承��
基本�(yǎng)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yǎng)老金由統(tǒng)籌養(yǎng)老金和個人賬戶�(yǎng)老金組成�
基本�(yǎng)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當地職工平均工�、個人賬戶金額、城�(zhèn)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yǎng)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
參加基本�(yǎng)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yǎng)老保險或者城�(zhèn)居民社會�(yǎng)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yǎng)老保險待��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yǎng)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可以領取病殘津�。所需資金從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yǎng)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yǎng)老保險待遇水��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tǒng)籌地區(qū)就業(yè)�,其基本�(yǎng)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yǎng)老金分段計算、統(tǒng)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制��
新型農村社會�(yǎng)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 新型農村社會�(yǎng)老保險待遇由基礎�(yǎng)老金和個人賬戶�(yǎng)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yǎng)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guī)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zhèn)居民社會�(yǎng)老保險制��
�、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zhèn)居民社會�(yǎng)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yǎng)老保險合并實��
第三� 基本�(yī)療保�
第二十三�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yī)療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guī)定共同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y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guī)定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y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
第二十五�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zhèn)居民基本�(yī)療保險制度�
城鎮(zhèn)居民基本�(y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 職工基本�(yī)療保�、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和城鎮(zhèn)居民基本�(y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guī)定執(zhí)��
第二十七� 參加職工基本�(y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guī)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y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基本醫(yī)療保險待�;未達到國家�(guī)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guī)定年限�
第二十八� 符合基本�(yī)療保險藥品目�、診療項�、醫(y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yī)療費�,按照國家規(guī)定從基本�(y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 參保人員�(y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yī)療機�、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yī)�(yī)療費用結算制�,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yī)療保險待��
第三十條 下列�(y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y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ǘ斢傻谌素摀�?�
(三)應當由公共�(wèi)生負擔的�
?。ㄋ模┰诰惩饩歪t(yī)的�
�(y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踞t(y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
第三十一�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可以與�(yī)療機�、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xié)�,規(guī)范醫(yī)療服務行��
�(y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yī)療服務�
第三十二� 個人跨統(tǒng)籌地區(qū)就業(yè)�,其基本�(y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
第四� 工傷保險
第三十三�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yè)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yè)的差別費�,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fā)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yè)內確定費率檔�。行�(yè)差別費率和行�(yè)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fā)生率和所屬行�(yè)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第三十五�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
第三十六�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其�,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傷殘待��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方便�
第三十七�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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